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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500万元】深圳市!科创委关于发布2020年度重点实验室与工程研究中心项目       [发布时间:2019-8-9]
 

【奖励500万元】深圳市!科创委关于发布2020年度重点实验室与工程研究中心项目

2020年度重点实验室项目

一、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资助

 一、申请内容 

以开展基础与应用研究、培养人才、支撑产业和社会发展为目标的市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经济。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市级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资助最高5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及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其它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法人机构;已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不得申报。院校类实验室应在本学科或领域中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或特色,具备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企业类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为在本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备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能为深圳市的产业和社会发展提供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支撑,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和技术扩散能力,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企业类实验室的依托单位须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单位近2年(2017年元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下同)每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近2年每年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专项审计确认的研发费用在4000万元以上。

(二)实验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标,研究方向明确、不得与市级及以上已有重点实验室重复,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与实验室名称相符合;已有市重点实验室请参考“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官网科技服务专栏”(http://stic.sz.gov.cn/kjfw/cxzt/szscxztmd/)。

(三)须由在我市单位全职工作的深圳市杰出人才(人才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担任实验室主任。

(四)申请人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项目一经立项,项目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五)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请各申请单位严肃对待。

 四、申请时间

常年受理。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二、重点实验室组建资助

 一、申请内容  

以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人才、支撑产业和社会发展为目标的市重点实验室组建资助。重点支持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经济。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市重点实验室组建资助最高5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及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或其它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法人机构;已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实验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标,研究方向明确、不得与市级及以上已有重点实验室重复,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与实验室名称相符合。已有市重点实验室请参考“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官网科技服务专栏”(http://stic.sz.gov.cn/kjfw/cxzt/szscxztmd/)。

(三)有高水平的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技术带头人和规模适度、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固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学术/技术带头人不少于2人。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生、短聘成员等流动人员不少于10人。固定科研人员不得与市级及以上已有的其他科技创新载体组成人员交叉重复。已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者不得列为实验室人员。

(四)具备较强科研实力,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实验室成员近2年(2017年元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下同)被SCI、EI、ISTP、ISR等收录的论文及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合计不少于20项,其中被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及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10项。院校类实验室应在本学科或领域中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或特色,具备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实验室成员近2年以依托单位名义主持承担新立项的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7项(其中国家级项目不少于1项),归属于依托单位的立项总金额在700万元以上,同等或更高水平的海外项目可纳入统计,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有良好的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基础,能对外开放并发挥行业带动和辐射作用;企业类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为在本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备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能为深圳市的产业和社会发展提供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支撑,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和技术扩散能力,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企业类实验室的依托单位须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单位近2年每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近2年每年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专项审计确认的研发费用在4000万元以上。5.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条件,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实验场地。实验室科研用房面积7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700万元(软件领域实验室原值不低于400万元)。

(五)企业类申报单位每年度可申报1项市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高校或科研机构,每年度最多可申报5项。

(六)申请人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项目一经立项,项目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七)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请各申请单位严肃对待。

四、申请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19年7月30日——2019年8月30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2019年9月2日——2019年9月5日(截止至18: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2020年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一、申请内容

为加快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设立并资助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技术中心”)。

重点支持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经济。对于已布局市工程技术中的细分领域,不进行重复布局。

二、认定方式与强度

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单位每年限申报1个。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择优认定。主要流程包括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认定;资助方式执行后补助经费支持,根据企业研发投入情况,最高300万元。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已认定的市工程技术中心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4个等级;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市工程技术中心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资助,对评估结果“良好”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资助。
三、认定条件

(一)依托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所属领域整体研发实力和地位应达国内先进、深圳领先水平。优先支持产品、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的大中型企业。已承担市工程中心组建任务的依托单位原则上不予重叠认定。已列入异常名单的单位不得申报。(二)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能够提供组建市工程技术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

(三)企业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一年度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近2年(2017年元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下同)每年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

(四)企业近2年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15项(其中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7项)。

(五)申请组建的市工程技术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拥有岗位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少于3人)。专职科研人员不得同时隶属于其他省部级以及市级科技创新载体。已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者不得列为工程技术中心人员。

(六)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研发专门用房面积500平米以上,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700万元(软件类市工程技术中心相应的现值不低于400万元)。

(七)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组建市工程技术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八)该计划属于竞争类计划。竞争类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协同创新专项、人才和载体专项、企业创新专项、重大科技专项、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等。

(九)申报单位同一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同一项目”是指经我委使用相应软件对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后,相似度为30%以上(含30%)的项目。
 四、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19年7月30日-2019年8月30日(截止18:00)。

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日-2019年9月5日。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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