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申报全服务,政府补贴零距离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资讯>新闻详情
 
珠海市企业技术改造扶持方向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12-10]
 

珠海市企业技术改造扶持方向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 引导我市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促进 企业转型升级 ,壮大我 市实体经济 ,根据 《珠海市促进工业 企业 技术 改造三 年行 动 计划 ( 2 018-2 02 0 年 )》 ( 珠科工信

〔 2 018 〕 4 01 号 ) 的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 。

第二条 本实施 细则所称珠海 市企业技术 改造扶持方 向资金 ( 以下简称技术 改造资金 ) 是指由市级财政年度预算 安排用 于推进全市工业企业 技术 改造的 海金。

第三条 技术 改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平公正 、依 法依规 、突出重 点、绩效管 理、科学分配的原则 。技术 改造 资金的安排 、拨付、使用和管 理,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资助范围 

第四条:技术 改造资金资助 范围包括:

专题一 :工业企业 技术 改造设备补贴项目

专题二:智 能化技术 改造补贴项目

专题三 :企业智 能化技术 改造诊断服务补贴项目

专题四 :企业技术 改造投资奖励项目

专题五 :行业调研 、宣传 、培训项目

专题六 :市政府同 意支持的技术 改造、智能制造、机器换人、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方 面的其他项目或 事项 。

第三章资助条件和标准

 专题一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补贴项目

( 一 ) 申报条件:

1. 企业注册在珠海 ,成 立 1年以上;

2. 企业新增 生产性设备 2 00 万元( 指生产 线及辅助设备 , 不包含土建和装修技入 ) 以上;

3. 企业产品不属于 《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中限制 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 ;

4. 项目 已通过完工评价 。

( 二 ) 资助标准 :根据当 年资金预算和当 年申报该专题 的项目设备投资额 ,按统 一比例 予以支持 ,补贴金额最高为 100 万元。

 专题二 :智 能化技术改造补贴项目

( 一 ) 申报条件:

1. 企业注册在珠海 ,成 立 1 年以上;

2. 项目通过市科技和工 业信 息化局认定为 珠海 市智 能 制造示 范项目 ( 数字化车间 、智能工厂和智能 制造公共服务 示 范平台等 );

3. 智能制造示 范项目 总投资不低于 1000 万元。

( 二 )资助标准:对认定为智 能车间按项目设备投入 10%

予以支持;对认定为 智能工厂按项目设备投入 12%予以支持; 对认定为 智能制造公共服务示 范平台按项目设备投入 15%予 以支持。以上三项每项最高支持金额不高于 100 万元 ,每个 企业只 能报其中 一项。

  专题三 :企业智 能化技术 改造诊断服务补贴项目

( 一 ) 申报条件: 企业 :

1. 企业注册在珠海 ,成立 1 年以上;

2. 企业通过资源池 内的服务机构开展智能化技术 改造, 新购置设备 500 万元以上;

3. 项目已通过完工评价 。 服务机构 :

1. 纳入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编制的企业服务资源池 ;

2. 服务机构当 年推动企业实施新购置设备超 100 万元的 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

( 二 ) 资助标准:

企业 :对新购置的设备予以最高 10%补助 ,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服务机构 :每完成 1家企业实施新购置智 能化设备超 100

万元给予   5 万元奖励   。   

 专题四 :企业技术 改造投资奖励项目

( 一 ) 申报条件:

1. 项目在广东省工业企业 技术 改造监测系 统进行备案 ;

2. 项目 当年在统计系 统数据库中本年投资达到 500 万元 以上;

( 二 ) 资助标准:纳入统计系 统中投资金额 在 500 万元

( 含 ) -5000 万元 ,给予企业 10 万元一次性 奖励 。纳入统计

系统中投资金额 在 5000 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 奖励 2 0 万元。 第六条对于专题一 、专题二和专题三 ,每个企业同 一

项目只能申 报上述其中 一个专题 ,不重 复支持 ,且不 能同 时 享受广东省技术 改造普惠性事后 奖补市级补贴部分。每年资 金支持方向及具体安排以  当年申报通知为 准。

第四章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七 条申报和审批程序

( 一 )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资金 预算 ,公布各类项目申报通知 。

( 二 )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 文件的通知 要求 ,做好申报资 料的编写工作 ,规定时限内在市财政专项资金申 报和管 理平 台 ( h t t p: I / ywg 1. zhcz. gov. en/ egr an tweb/ ) 进行申报 ,并 向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递交纸质申请资料 ,完成项目的申 报工作。

( 三 ) 市科技和工 业信 息化局 负责对申 报材料进行审 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组 织评审或 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 ,根据评审 ( 审核 ) 结果,拟定资金安排计划 ,按程序 报局领 导 班子审议 。

( 四 )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对拟支持单位进行网 上公 示 ,公示期结束 ,对无异议的项目 ,报市政府审批 ;对有异 议的项目进行核查 ,情况属实的 ,取消该项目财政资金支持 资格。

( 五 ) 市政府审批后 ,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和市财 政局联合下达资金计划 ,获得技术 改造资金资金的单位配合 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

( 六 ) 获得技术 改造资金资金的单位须严格执行财务规 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做好账务处理 ,自觉接受财政 、审 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市科技和工 业信息化局 对技术 改造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管理 、 监督和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 。不定期 对获得 技术 改造资金的单位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被检查 的单位应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提供相应的文 件、资料,不得阻碍检查工作的正 常进行。

第九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 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准 确性 、完整性 ,如有弄虚作假 、挪用 、不按规定使用财政资 金等行为 ,将收回财政资金 。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 的企业、机构及工作人员 ,将在珠海市信用信息管理系 统中列入黑名 单 ,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级科技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专项资金。涉嫌刑 事犯罪的 ,移交司 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 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本 细则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珠海市财 政局 《关于印发珠海市技术改造及技术创 新资金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 珠科工贸信 〔 2 013 〕 259 号 ) 废止。

 
广州高新企业认定申报、广州研发机构建设专项申报、广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广州科技小巨人申报
咨询热线:020-28137746 | 13312803899
 

  • 公司总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蟠龙新街3号2306室
  • 科技项目:13268222337 登记代理 020-89223340 科技项目顾问:13268222337
版权所有@广州市元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1710473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