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中山科发〔2018〕240号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市级财政绩效自评工作,现组织对2015和2016年认定的高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请你们务必高度重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获得市级财政后补助的企业。
二、填报要求
(一)填报单位对所使用的财政资金效益进行自我分析、评价,按要求及时完成本单位项目的绩效自评,保证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自评材料包括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1)和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见附件2)。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填报单位将自评材料装订成册,按照自评报告+自评基础信息表顺序统一装订,电子版打包在一个文件夹(命名:企业名称+高新技术企业绩效自评)。要求填报单位于8月21日(周二)前将自评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所在镇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镇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各单位(企业名单见附件3)按时报送自评材料,并于8月23日(周四)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汇总光盘或u盘)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737室)。
附件:
1.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2.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
3.需填报财政绩效自评材料的高企名单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