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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8-20]
 

关于做好2018年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中山科发〔2018〕241号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17〕250号)和《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7〕251号),为充分发挥专项财政资金效益,促进孵化器提质增效,决定组织开展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绩效填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2015年、2016年和2117年获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

二、报送要求    

(一)填报单位对所使用的财政资金效益进行自我分析、评价,按要求及时完成本单位项目的绩效自评,保证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自评材料包括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1)和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见附件2)。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填报单位将自评材料装订成册,按照自评报告+自评基础信息表顺序统一装订,电子版打包在一个文件夹(命名:企业名称+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绩效自评)。要求填报单位于8月21日(周二)前将自评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所在镇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镇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各单位(企业名单见附件3)按时报送自评材料,并于8月23日(周四)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汇总光盘或u盘)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737室)。

附件:

1.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2.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

3.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明细表

4.需填报财政绩效自评材料的孵化器名单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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